一、访问学者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对所申请的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并具有相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已获得博士学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或由其它高等教育机构认定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3.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4. 已获硕士学位者,一般不超过35岁;在读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回国后不满2年的访问学者或有志于回国作学者、博士后人员,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具有一定外语基础,具体要求须符合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研究及外语学习的实际需要。
7. 申请时须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书面推荐意见(由国内导师或单位领导书写),并交验国外导师的邀请信及国内导师的推荐信。
8.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者,还须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二、申请访问学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搜索并确定拟访问的学校及课题。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兴趣和目标、推荐信等。
3.联系并吸纳目标导师,准备一封给导师的自荐信,详细介绍自己的研究背景和目标,以及对导师课题的感兴趣程度。
4.确定访问时间和地点,以及可能的住宿和交通安排。
5.申请签证,根据访问国家的签证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如邀请信、行程安排、机票和住宿证明等。
6.安排行前准备,包括机票、签证、健康保险、接机安排等。
7.在访问期间,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与导师和其他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和合作,完成预定研究任务。
三、申请访问学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