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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经学院

MBA、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

网站公告
关于香港财经学院未与内地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研究生班的声明如下: 1、迄今为止,我院尚未与内地任何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研究生班的教育。但不排除和具有大学背景的培训公司、培训中心开展合作。 2、我院在内地不直接招生及授课,我们只对符合我们要求的内地培训机构(培训公司、培训中心)进行课程和学分互认,学员在我们认可的授权培训机构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以申请学分转移,以个人名义向香港财经学院提出毕业和答辩申请。 3、为方便学员深造学习,我院委托内地培训机构设立课程和学分互认教学机构,详情请参阅授权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资料与课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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