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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方略

2023-08-09 12:481
课程预约:13121392666 隋老师
学习费用:面议
课时安排:1天/6小时
主讲老师:张绪才
课程简介:企业如何理顺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如何规范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中枢作用?这些都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课程背景】

企业如何理顺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如何规范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中枢作用?这些都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授课时长】一天或两天,内容据时调整。

三、【课程收益】

通过以案释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司治理方略和主要法律风险点,让学员建立起全程把控风险的思维格局和常见的法律风险点,推动企业公司治理的良性运作。

四、【授课对象】

企业总裁、高中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五、【课程特色】

1、独特的专业优势:法律及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最大的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 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法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公司章程——“个性化”公司经营的基础

一、公司章程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企业的“宪章”

1)对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

2)公司的各项行为,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不可再成为“傻瓜章程”。

2、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什么?

1)法律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章程规定优先;

2)法律不作规定,但明确规定由章程自行规定;

3)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由章程规定。

补充:属于公司章程自治范畴的任意性条款

(三)活用公司章程,

 1、防范经营管理的风险

 2、公司僵局的避免

1)因股东无法顺利退出而出现僵局

2)因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失败而出现僵局

3)因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尖锐对立而出现僵局(增资、合并、分立、吸收新的股东、分配等)

4)股东与职工的对立而发生的僵局(改制与重大经营问题上决策)

5)因收购与反收购而出现的僵局

3、公司章程的作用

1)可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2)可以划清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的职权

3)可以明确董事、高管的选任规则

4)可以确定法定代表人

5)可以使股权转让更具操作性

6)可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矛盾

第三部分 公司治理风险防范与董监高规范履职

一、股东会中心?董事会中心?还是经理中心?

二、公司治理结构框架

三、股东(大)会及其运作

案例分析:股东会决议中的风险与股东的权利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不存在确认之诉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谁召集的股东会是有效的?

2)如何发会议通知?

3、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中的风险

1)表决权行使的原则—— “一股一权”的原则  

2)哪些股东没有表决权?

3)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4)股东会有无法定参加人数?

5)股东会的投票规则

4、股东大会决策风险的防范

1)严格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程序

2)内容要合法

3)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并非无法补救

四、董事会及其决策中的风险

1、董事会职权与股东会职权的关系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3、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4、董事会决议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五、监事与监事会——被忽视了的公司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我国公司法下的监事会

六、经理——实践中的“香饽饽”,法律中的“鸡肋”

案例分析:

七、公司董事、高管的义务

1、注意义务——尽责

2、忠实义务——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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