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费用:面议
课时安排:1天/6小时
主讲老师:朴正哲
课程简介:法律风险指的是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有些金融衍生工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金融工作人员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实际需要的是对《民法典》实施后有一些常见的关于信贷业务法律问题的了解,具备对相关信贷业务中重要的法律风险点有一定的把控能力,《民法典》总计1260条,其中新修订条款约600条左右,新确定的法律规则300条左右,些新规则,相较于以往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的规定,如此巨大的民法调整对国民的社会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我们银行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直接的冲击。
如何理解这些新的规定和规则对信贷业务实际操作层面带来的变化,银行金融机构现有的规章制度及操作习惯,在新法的背景下,需要如何做出调整或改变,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产生的风险,是摆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贷从业人员面前的头等大事。
本课程在着重介绍《民法典》基本规则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涉及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些新规定,并结合银行业务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有帮助的、实质性的操作办法。
课程收益:
1、全面树立学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深入理解《民法典》的关键条款对业务的影响;
2、帮助学员去比较、认识新旧法规的异同,从而更好的撑握业务操作的要点及风险点;
3、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专题一:信贷主体法律风险控制
一、夫妻借款及其共同债务认定
二、借款人离婚与债务承担
三、借款人死亡与贷款的偿还
四、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与执行
五、两户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六、个人独资企业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七、合伙企业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八、公司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九、法人的分类与担保主体资格
十、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专题二:信贷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风险控制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
专题三:保证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担保的从属性规则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方式
四、共同担保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五、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六、主合同变更对债权人的影响
专题四: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二、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三、抵押权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
四、抵财产转让规则
五、最高额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六、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七、混合担保清偿顺序
八、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
九、抵押权的实现
专题五:动产和权利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
二、未经登记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三、流动质押的效力认定
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五、价款担保权超优先规则
六、有价证券权利质押的设立
七、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
八、非典型担保制度
专题六:不良清收法律实务
一、民事权利与执行标的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确认无效之诉
四、抵扣中的法律问题
五、以物抵债法律问题
六、催收与诉讼时效
七、诉讼清收中的法律问题
八、财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
九、执行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
十、执行案件中的实体性问题
【课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