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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清:PPP项目的资产产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能否用来融资?

   2023-11-10 王守清57
核心提示:  王守清:PPP项目的资产产权一般是不能给社会资本用来融资的,只能给经营权,这是由于PPP项目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打个比方,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如果不还贷

  王守清:PPP项目的资产产权一般是不能给社会资本用来融资的,只能给经营权,这是由于PPP项目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打个比方,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如果不还贷,房子归银行所有,银行可以拍卖处置。但对于路和桥这种公益性强的公共项目,政府如果把其产权交给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抵押或质押给金融机构贷款,一旦不能还本付息,路和桥就归金融机构所有,会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在PPP中应用最早和最多的BOT模式下,就只给经营权而不是产权。不过另一些项目,如水厂或电厂,也有把产权给社会资本的,但也只是有限产权,其目的是让社会资本融资,而且给了产权,就必须SPV监管帐号,必须限制资金的使用等。

  我国政府曾在这方面出过问题。一家民营企业投建污水处理厂后,运营不下去,要求政府回购。当时人们都认为污水处理厂是民营企业投建的,产权应该归企业。从商业属性出发,这个逻辑没错,但污水处理是公共产品,政府给社会资本的产权,一定有特定的期限、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目的,终极产权仍属于政府。从这一要求看,社会资本没有达到政府的要求,即便血本无归,政府也没有很强的理由回购,当然,这里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目前有空白。

  另外,虽然中央部委近年的文件已明确可质押经营权和收益权给金融机构,但物权法未明确可质押;即使可以,如何办理登记?是否可以转让?而且,因为银行法不允许银行经营,即使允许,银行也不会经营。再如政府投资建设时产权是国家的,做TOT模式,产权要移交给社会资本,这与国资委的相关要求也是冲突的,即TOT涉及的资产让渡文件不匹配等。

  总之,产权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在PPP立法上解决,不然推行PPP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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