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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培训课程大纲

主讲老师: 杨晓波 杨晓波
课时安排: 1天/6小时
学习费用: 面议
课程预约: 隋老师 (微信同号)
课程简介: 民法典首次规定担保的变化,无特殊约定为一般担保,历史上为连带担保。
内训课程分类: 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财务税务 | 基层管理 | 中层管理 | 领导力 | 管理沟通 | 薪酬绩效 | 企业文化 | 团队管理 | 行政办公 | 公司治理 | 股权激励 | 生产管理 | 采购物流 | 项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质量管理 | 员工管理 | 班组管理 | 职业技能 | 互联网+ | 新媒体 | TTT培训 | 礼仪服务 | 商务谈判 | 演讲培训 | 宏观经济 | 趋势发展 | 金融资本 | 商业模式 | 战略运营 | 法律风险 | 沙盘模拟 | 国企改革 | 乡村振兴 | 党建培训 | 保险培训 | 银行培训 | 电信领域 | 房地产 | 国学智慧 | 心理学 | 情绪管理 | 时间管理 | 目标管理 | 客户管理 | 店长培训 | 新能源 | 数字化转型 | 工业4.0 | 电力行业 |
更新时间: 2023-11-06 16:23

                    

1、民法典对企业的影响

  

A、民法典之担保篇

   以案释法

民法典首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首次规定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抵押担保追偿。

B、民法典之合同篇

   以案释法

   大量合同案例

C、民法典之知识产权篇

  以案释法

  大量案例介绍知产概念 如何保护专利、著作权、商标

 知识产权之惩罚性赔偿

D、民法典之人格权

E、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以案释法

  新形势、新政策、新环境下的环境保护与法律责任

F、民法典首次规定禁令

以案释法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民法典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A、婚姻家庭编

以案释法

离婚的时间成本增大、共债共签、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大量案例解读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如何分配及如何执行

以案释法

继承的改变 数份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形式效力

B、侵权编

  以案释法

  劳动用工法律责任,民法典首次规定追偿权

C、民法典之人格权

首次增加隐私权、公民信息、性骚扰之单位的义务责任、首次明确肖像权、声音权侵权的具体规定。

D、物权编

 首次明确增加居住权、预告登记、土地流转、抵押担保质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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