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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解读

主讲老师: 刘小明 刘小明
课时安排: 1天/6小时
学习费用: 面议
课程预约: 隋老师 (微信同号)
课程简介: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内训课程分类: 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财务税务 | 基层管理 | 中层管理 | 领导力 | 管理沟通 | 薪酬绩效 | 企业文化 | 团队管理 | 行政办公 | 公司治理 | 股权激励 | 生产管理 | 采购物流 | 项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质量管理 | 员工管理 | 班组管理 | 职业技能 | 互联网+ | 新媒体 | TTT培训 | 礼仪服务 | 商务谈判 | 演讲培训 | 宏观经济 | 趋势发展 | 金融资本 | 商业模式 | 战略运营 | 法律风险 | 沙盘模拟 | 国企改革 | 乡村振兴 | 党建培训 | 保险培训 | 银行培训 | 电信领域 | 房地产 | 国学智慧 | 心理学 | 情绪管理 | 时间管理 | 目标管理 | 客户管理 | 店长培训 | 新能源 | 数字化转型 | 工业4.0 | 电力行业 |
更新时间: 2024-01-02 15:29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课程收益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课程对象

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

 

课程形式

讲解+视频分享+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培训时长

一至两天(6至12小时)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ü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ü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ü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ü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ü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ü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ü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   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

ü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    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ü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  “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  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  重大危险源管理

ü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  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  工艺设备

ü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  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  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  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  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ü 事故应急的概念

ü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ü 应急演练的目的

ü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  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ü 《条例》第九条要求  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ü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事故报告内容

ü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  事故补报

ü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组成

ü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职责

ü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ü 《条例》第三条要求   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ü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ü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  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  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  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ü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ü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  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  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  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  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  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  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  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  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  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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