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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主讲老师: 李皖彰 李皖彰

主讲师资:李皖彰

课时安排: 1天,6小时/天
学习费用: 面议
课程预约: 隋老师 (微信同号)
课程简介: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曾任SAP-HR模块管理咨询顾问,拥有16年企业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真实场景与需求痛点。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课程设计深入浅出,贴合企业实际需求与应用场景,结合最新法律要求,为受训者呈现最实用、受用、好用的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与应对策略内容。
内训课程分类: 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财务税务 | 基层管理 | 中层管理 | 领导力 | 管理沟通 | 薪酬绩效 | 企业文化 | 团队管理 | 行政办公 | 公司治理 | 股权激励 | 生产管理 | 采购物流 | 项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质量管理 | 员工管理 | 班组管理 | 职业技能 | 互联网+ | 新媒体 | TTT培训 | 礼仪服务 | 商务谈判 | 演讲培训 | 宏观经济 | 趋势发展 | 金融资本 | 商业模式 | 战略运营 | 法律风险 | 沙盘模拟 | 国企改革 | 乡村振兴 | 党建培训 | 保险培训 | 银行培训 | 电信领域 | 房地产 | 国学智慧 | 心理学 | 情绪管理 | 时间管理 | 目标管理 | 客户管理 | 店长培训 | 新能源 | 数字化转型 | 工业4.0 | 电力行业 |
更新时间: 2024-11-29 12:59

《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离职处理及应对策略

主讲:李皖彰

【课程背景】

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带来法治的逐步健全完善,这样的变化也必然会逐步在企业的用工中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社保税征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不得不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其他社会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是由制度性法律结构所支撑着的风险体系,因此也是可以有效防控的。防范应对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构成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员工作为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的具有庞大数量的利益相关者,劳工关系的妥善处理关乎企业的生存根基与长治久安。人的成本是企业最大的成本,人的价值也同时是企业最大的价值。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曾任SAP-HR模块管理咨询顾问,拥有16年企业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真实场景与需求痛点。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课程设计深入浅出,贴合企业实际需求与应用场景,结合最新法律要求,为受训者呈现最实用、受用、好用的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与应对策略内容。

【课程收益】

²  使学员掌握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基本法律知识

²  拓展学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风险感知能力

²  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实践技能

²  提升学员的岗位认同感与工作使命感

²  提升企业整体的守法合规意识,推进稳健长久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

【课程特色】

²  结合劳动用工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及各地最新司法裁判案例,权威高效,直击热点、难点、麻痹点

²  以最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各地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结合讲师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²  学员学得懂、记得住、用得到、吃得透

【课程对象】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基层管理者、HR部门

【课程时间】1天(6小时)

【课程大纲】

一、什么是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概念、类型及对企业的影响

分析当前劳动用工法律环境及其变化趋势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Ø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充分举证,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

Ø  用人单位仅能在此3种条件下才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Ø  招聘条件VS 录用条件

Ø  不符合录用条件VS 不能胜任工作

Ø  【如何举证】

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

Ø  【疑难处理】

万能公式:“录用条件明确且合法”+“有效公示”!

如何设定试用期评估考核制度?

如何设计“录用条件”?

Ø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Ø  【以案说法】

患精神病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

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类条件

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7大流程

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类注意事项

Ø  【风险提示】

劳资双方均同意劳动合同解除,但约定具体事宜留待今后再另行协商确定,能否视为劳动合同已经协商一直解除?

 

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Ø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山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

Ø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种类型

Ø  预告解除与任意解除权

Ø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Ø  企业/部门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Ø  【风险提示】

变相降低工资迫使劳动者离职

强制调岗迫使劳动者离职(如何正确的调岗)

 

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Ø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未通知工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

Ø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种情形

Ø  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严重”程度、“重大损失”的认定

什么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Ø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形

Ø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6类禁止情形

Ø  【风险提示】

员工不服从调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对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情形的举证不能(没有证据/证据不足)

“末位淘汰”规定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未通知工会

Ø  【疑难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期女职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孕期女职工吗?

劳动者拒绝调岗能否被辞退?

如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绩效结果客观不合格?

 

六、劳动合同终止

Ø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0民终XXX号民事判决)

Ø  劳动合同终止VS 劳动合同解除

Ø  劳动合同终止的5类情形

Ø  劳动合同终止的5类例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Ø  【风险提示】

与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约定任意终止劳动合同

Ø  【疑难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程序

 

七、员工离职程序

Ø  【以案说法】

拒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徐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

Ø  劳动者离职2种类型

Ø  用人单位在离职程序中的9大义务

Ø  【疑难处理】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暂扣工资?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协助办理社保转移吗?

 

八、劳动纠纷预防与化解

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实战技巧

Ø  制作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提醒

 

九、课程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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