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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背景下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与不良清收实务

主讲老师: 朴正哲 朴正哲
课时安排: 1天/6小时
学习费用: 面议
课程预约: 隋老师 (微信同号)
课程简介: 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内训课程分类: 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财务税务 | 基层管理 | 中层管理 | 领导力 | 管理沟通 | 薪酬绩效 | 企业文化 | 团队管理 | 行政办公 | 公司治理 | 股权激励 | 生产管理 | 采购物流 | 项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质量管理 | 员工管理 | 班组管理 | 职业技能 | 互联网+ | 新媒体 | TTT培训 | 礼仪服务 | 商务谈判 | 演讲培训 | 宏观经济 | 趋势发展 | 金融资本 | 商业模式 | 战略运营 | 法律风险 | 沙盘模拟 | 国企改革 | 乡村振兴 | 党建培训 | 保险培训 | 银行培训 | 电信领域 | 房地产 | 国学智慧 | 心理学 | 情绪管理 | 时间管理 | 目标管理 | 客户管理 | 店长培训 | 新能源 | 数字化转型 | 工业4.0 | 电力行业 |
更新时间: 2023-12-05 18:58


课程背景

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的核心生命力,法律风险是银行等机构在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近两年,国家密集发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中《九民纪要》、《民法典》、《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并公布的百余部诉讼类、执行类司法解释等,对信贷业务都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新规实施后,信贷机构面临的法律问题相对以往更加复杂和更加专业,信贷机构只有迅速提高业务人员专业能力才能更好顺应时代的挑战,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商业可持续。

为了提升信贷机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信贷业务人员的法律技能,我们专门研发了本课程。本课程授课老师朴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不良清收领域多年,朴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实务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朴老师将围绕最新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对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课程收益

1、全面树立学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深入理解各项新规的关键条款对业务的影响;

2、帮助学员比较、认识新旧法规的异同,从而更好的掌握业务操作的要点及风险点;

3、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高效实现不良清收。

 

课程大纲

专题一:信贷主体法律风险控制

一、夫妻借款及其共同债务认定

【问题】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问题】2:哪些行为可以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借款的事后追认?

【问题】3:认定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问题】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谁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5:夫妻一方的婚前借款婚后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6:保证人的配偶未签字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二、借款人离婚与债务承担

【问题】1: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银行的债权?

【问题】2:离婚判决书能否对抗银行的债权?

【问题】3:银行从借款人的离婚判决书中可以得到什么?

【问题】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其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问题】5: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问题】6:已经离婚的人员申请借款,是否有必要审查其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三、借款人死亡与贷款的偿还

【问题】1:能否要求父债子还?

【问题】2:继承人如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问题】3:借款人死亡,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银行告谁?

【问题】4: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承担?

【问题】5:贷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银行怎么办?

四、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与执行

【问题】1:父母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父母财产还是子女财产?

【问题】2:父母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3:父母不能偿还债务,能否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五、两户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问题】1:个体工商户借款,谁做借款人?债务由谁承担?

【问题】2:农村承包经营户借款,谁做借款人?债务由谁承担?

六、个人独资企业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借款,谁做借款人?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在债务承担上有什么区别?

【问题】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问题】4:能否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配偶对企业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问题】5:个人独资企业借款后变更了投资人,谁应当偿还企业借款?

七、合伙企业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问题】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问题】2: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3:银行能否要求已经退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问题】4:银行能否要求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公司借款及其债务承担

【问题】1:法人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问题】2: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问题】3:股东出资不实如何承担责任?

【问题】4:股东违法清算如何承担责任?

【问题】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注销,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九、法人的分类与担保主体资格

【问题】1: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问题】2:机关法人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问题】3:居委会、村委会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问题】4:民办学校、医院、养老院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问题】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十、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问题】1: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必须要有公司的相关决议?如果没有决议,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补救?

【问题】2:什么样的公司担保决议是有效的,债权人需要审查担保决议的哪些内容?

【问题】3:如果公司提供的担保决议存在伪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不真实等情形的,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4: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隐名股东)提供担保,显名股东不同意出具决议,债权人怎么办?

【问题】5: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出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问题】6:一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如何出具公司决议?

【问题】7: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是否必须要有总公司的相关决议?是否必须要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决议和授权有什么区别?

【问题】8:银行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哪些情形无须提供公司的相关决议?

专题二:信贷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风险控制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问题】1: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合同吗?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

【问题】2:信贷人员的口头承诺是否属于合同?

【问题】3:签订合同时为什么要求自然人既要签名又要按指印?

【问题】4:银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以个人名义向客户作的承诺对银行是否有约束力?

问题】5: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

【问题】6: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7: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问题】8:借款合同文本审查要点?

【问题】9:合同只盖公章未签字是否成立?

【问题】10: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是预约合同吗?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

【问题】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其他债务人是否在相应范围内免责?

【问题】2: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否要求免责?

【问题】3:债权人签约后放款前,发现债务人隐瞒重大债务,能否中止放款;能否解除合同并主张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问题】4:债权人放款后到期前,债务人发生不利于将来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处理?

【问题】5: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6: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7:解除借款合同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有什么不同?哪个对银行更有利?

【问题】8: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终止?

【问题】9:借款人骗取贷款构成刑事犯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专题三:保证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担保的从属性规则

【问题】1:什么是独立担保?效力如何?

【问题】2:能否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

【问题】3:律师费是否属于担保责任的范围?

【问题】4:借款到期之前,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偿债能力,能否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5: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问题】6:债务人破产时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问题】1:什么是保证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保证期间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银行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问题】2: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与借款期限一致,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直到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为止,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问题】3: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的部分,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继续向担保人主张?

【问题】4: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问题】5:向借款人催收,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问题】6: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方式

【问题】1:对已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发送催收通知书,保证人签收的,是否可以认定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2: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问题】3:民法典实施前签订的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民法典实施后应推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问题】4:父母代表未成年人签订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5:股东在公司内部决议中承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构成保证?四、共同担保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问题】1: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同一笔借款提供共同担保,债权人应当与各担保人共同签订一份担保合同,还是与各担保人分别各签一份担保合同?哪种方式对债权人更有利?

【问题】2:债权人与各担保人分别签订担保合同时,合同中担保范围如何约定?

【问题】3:债权人能否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而对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问题】4: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只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问题】5:债权人与部分担保人协议转让债权,有什么法律风险?

【问题】6:部分担保人“贿赂”债权人请求免除自身担保责任,债权人应当如何应对?

五、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问题】1:什么是保证人的代位权?

【问题】2:担保人的代位权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债权人在实务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问题】3:担保人的代位权与主债权冲突时如何解决?

六、主合同变更对债权人的影响

【问题】1: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免责?

【问题】2: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是否免责?

【问题】3: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免责?

专题四: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问题】1:耕地、宅基地能否抵押?

【问题】2: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能否设立?

【问题】3:银行是否负有审查抵押物能否被抵押的义务?

【问题】4: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如何善意取得?

【问题】5:如何认定恶意抵押?其效力如何?

【问题】6:以查封、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能否设立和行使?

【问题】7: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财产,抵押是否有效?

二、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问题】1:主债权部分清偿的,是否应当就抵押物进行部分解押或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问题】2:主债务转移的,债权人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

【问题】3: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权人的优先权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新增加的院落?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新增加的电梯?

【问题】4:抵押房产被拆迁的,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

【问题】1: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抵押权?

【问题】2: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债权人应当怎么办?

【问题】3:抵押登记和抵押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四、抵财产转让规则

【问题】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债权人如何控制抵押财产的转让?

【问题】2: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如何登记?登记后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

【问题】3:抵押权人能否要求就抵押物的转让款提前清偿债务?

五、最高额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债权人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中如何约定最高债权额?如何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

【问题】2:约定最高债权额与登记最高债权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债权人如何应对?

【问题】3: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有什么区别?

【问题】4: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能否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或最高债权额?

【问题】5:最高额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继续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额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内?是否在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内?

六、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的借款用途应如何表述?

【问题】2: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能否要求旧贷担保人对新贷承担责任?

【问题】3: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免责?如何证明新贷担保人对借新还旧知情并确认同意?

【问题】4: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问题】5:旧贷的抵押物存在顺位抵押、查封或租赁时,能否借新还旧?

七、混合担保清偿顺序

【问题】1:在既有债务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2:在既有债务人物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3:在既有第三人物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4:在既有债务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和人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5:混合担保中,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八、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

【问题】1: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问题】2:商品房消费者的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如何解决?

【问题】3:居住权对抵押权的设立有什么影响?

【问题】4: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如何解决?

【问题】5: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银行怎么办?

【问题】6:首封法院不处置抵押财产怎么办?

【问题】7:首封债权先于优先债权到期,抵押财产变现后如何分配?

【问题】8:抵押物被刑事查封应如何应对?

九、抵押权的实现

【问题】1:到期不还款银行能否自行处置抵押财产?

【问题】2:到期不还款银行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处置抵押财产?

【问题】3: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担保物权的,能否只起诉担保人?

【问题】4:起诉时没有要求法院确认优先权,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否要求法院处置抵押财产?

【问题】5:如何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专题五:动产和权利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一、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

【问题】1:在担保合同中,能否以规格、型号、数量等类别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描述?这种概括描述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2:能否用将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该应收账款如何描述?是否以基础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未经登记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问题】1: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抵押人的一般债权人?

【问题】2: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受让人?

【问题】3: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承租人?

【问题】4: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采取执行措施的其他债权人?

【问题】5: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能否在抵押人破产案件中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流动质押的效力认定

【问题】1:流动质押的设立条件?如何判断质权人对质物已实际占有?

【问题】2:流动质押相比于浮动抵押有什么法律风险?债权人应当如何选择?如何监管抵押物?

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问题】1:什么是正常经营买受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问题】2:动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能否向抵押物的买受人主张抵押权?

【问题】3:动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物的,该约定能否对抗抵押物的买受人?买受人是否有查询抵押登记的义务?

【问题】4:担保物权人在哪些情形下仍然可以向担保财产买受人行使担保物权?

五、价款担保权超优先规则

【问题】1:买受人将所购动产抵押给出卖人作为价款担保,但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又将该动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且登记,清偿顺序如何确定?对于动产抵押,债权人究竟应当如何控制风险?

【问题】2: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权和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时,哪个权利优先受偿?

【问题】3: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交易下,买受人在取得动产后又以该动产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哪个权利优先受偿?

六、有价证券权利质押的设立

【问题】1:汇票质押如何设立?

【问题】2:有权利凭证的仓单质押如何设立?电子仓单质押如何设立?仓单质权如何办理出质登记?

【问题】3:出质人既以仓单质押,又以仓储物为第三人设立担保,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4: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能否对其持有的提单主张所有权?

七、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

【问题】1: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问题】2:应收账款质权人能否直接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

【问题】3:以公路收费权等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问题】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

八、非典型担保制度

【问题】1:什么是非典型担保?如何理解非典型担保的适用规则?

【问题】2:什么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

【问题】3: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让与担保是否有效?让与担保什么情况下具有物权效力?该物权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

【问题】4:为担保债务履行而专门设立的保证金账户,法院是否可以冻结和扣划?债权人对账户内的款项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专题六:不良清收法律实务

一、民事权利与执行标的

【问题】:清收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问题1: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问题2:债权人是否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担保债权?

问题3:债权未到期,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问题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确认无效之诉

【问题】1:债务人放弃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问题】2: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问题】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确认无效有什么区别?

四、抵扣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银行能否直接抵扣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用以偿还贷款;

【问题】2:银行能否与借款人约定抵扣?

【问题】3:是否可以约定对借款人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账户进行抵扣?

【问题】4:是否可以对借款人配偶的账户进行抵扣?

五、以物抵债法律问题

【问题】1: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履行抵债协议或请求确认抵债物的所有权?

【问题】2: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已交付的,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抵债协议?

【问题】3: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能否请求法院根据抵债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

【问题】4:债权人能否基于以物抵债协议对抗金钱之债的执行?

【问题】5:执行程序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的以物抵债协议裁定能否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六、催收与诉讼时效

【问题】1: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是否消灭?如何补救?

【问题】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签章能够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3:催收函无法送达,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4:银行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的行为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5:找不到借款人,登报公告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6:哪些情形与起诉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问题】7:哪些情形视为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

【问题】8: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问题】9: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

【问题】10: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免责?

【问题】11: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12:主债权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担保人是否免责?

七、诉讼清收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诉讼清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问题】2:诉讼中的被告如何列明?

【问题】3:诉讼请求注意事项?

【问题】4:诉讼中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5:拿到判决书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八、财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 1:财产保全受理和执行期限?诉前财产保全起诉期限?

【问题】 2:财产保全的管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

【问题】 3:财产保全无法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的怎么办?

【问题】 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到期怎么办?

【问题】 5: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问题】 6:同一财产上有多个保全裁定的,如何确定保全顺序?

九、执行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

【问题】1:什么是执行依据?都有哪些法律文件属于执行依据?

【问题】2:执行依据生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问题】3:申请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

【问题】4:执行程序中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问题】5:执行程序中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问题】6:执行程序中的评估和拍卖程序是什么样的?

【问题】7:执行异议、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问题】8: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问题】9:执行和解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10: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十、执行案件中的实体性问题

【问题】1: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如何行使参与分配权?

【问题】2: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3: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投资收益等财产?

【问题】4:借名买房中的借名人能否排除债权人的执行?

【问题】5: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债权人的执行?

【问题】6: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否被强制执行?

 

【课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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