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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内训培训课程

主讲老师: 张嶂 张嶂
课时安排: 可根据企业要求进行定制
学习费用: 面议
课程预约: 隋老师 (微信同号)
课程简介: 请看详细课程介绍
内训课程分类: 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财务税务 | 基层管理 | 中层管理 | 领导力 | 管理沟通 | 薪酬绩效 | 企业文化 | 团队管理 | 行政办公 | 公司治理 | 股权激励 | 生产管理 | 采购物流 | 项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质量管理 | 员工管理 | 班组管理 | 职业技能 | 互联网+ | 新媒体 | TTT培训 | 礼仪服务 | 商务谈判 | 演讲培训 | 宏观经济 | 趋势发展 | 金融资本 | 商业模式 | 战略运营 | 法律风险 | 沙盘模拟 | 国企改革 | 乡村振兴 | 党建培训 | 保险培训 | 银行培训 | 电信领域 | 房地产 | 国学智慧 | 心理学 | 情绪管理 | 时间管理 | 目标管理 | 客户管理 | 店长培训 | 新能源 | 数字化转型 | 工业4.0 | 电力行业 |
更新时间: 2022-10-30 08:58

一、课程教学目的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公司法既是公司的组织法,也是公司的行为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集中反映。该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和了解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并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具体案例,解决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实际问题。

 

二、课程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明确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公司法的具体法律制度;

3.学会运用公司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解决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重点和难点

重点:掌握公司的基本类型和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认识公司法在现代商事法体系中的地位,弄清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风险防控的对策;

难点: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公司日常工作的风险防范中去。

 

四、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讲授法:教师讲授公司法的基本知识;

2.讨论法:共同讨论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3.探究法:共同探究公司法前沿问题;

4.案例法: 结合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具体法律制度的运用;

5.多媒体教学。

五、课程教学内容(讲授)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1.教学内容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的发展与沿革;

(3)公司的分类;

(4)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

(5)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2.重、难点提示

(1)公司的分类;

(2)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

1.教学内容

(1)公司设立的概念;

(2)公司设立的方式、条件、程序;

(3)公司设立的效力;

(4)设立中公司的法律问题;

(5)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2.重、难点提示

(1)设立中公司的法律问题;

(2)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司资本制度

1.教学内容

(1)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2)股东出资制度;

(3)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2.重、难点提示

(1)股东出资类型;

(2)减资。

 

第四章 公司治理: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教学内容

(1)股东;

(2)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重、难点提示

(1)股东资格认定;

(2)股东代表诉讼。

 

第五章公司治理:股东的出资与股份

1.教学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2.重、难点提示

(1)股东出资效力;

(2)股权转让。

 

第六章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

1.教学内容

(1)公司法理结构概述;

(2)股东会;

(3)董事会;

(4)监事会;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2.重、难点提示

(1)公司决议的效力;

(2)董事资格和义务。

 

本章附录:

一、公司高管的法律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概述

(一)关联交易

(二)忠实义务

(三)勤勉义务

(四)竞业禁止

(五)刑民交叉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一)个人行为

(二)他人行为

(三)职务行为

(四)越权行为

(五)犯罪行为

(六)工商登记

(七)关联公司

(八)合资公司

 

三、董事的法律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一)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限制

(二)董事自营同类业务

(三)董事的诉权

(四)董事对外代表权

(五)董事的知情权

(六)董事的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召集程序的合法性

(八)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

四、监事的法律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一)监事的诉权

(二)监事检查权

(三)监事提起确认关联交易之诉

(四)监事是否有知情权

(五)监事能否由工会主席兼任

 

 

第七章 公司债券及财会

1.教学内容

(1)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债券的主要种类;

(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公积金制度;

(5)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2.重、难点提示

(1)公司债券特征;

(2)公司利润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1.教学内容: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2.重、难点提示

(1)合并的程序及后果;

(2)分立的程序及后果。

 

第九章 公司解散清算

1.教学内容

(1)公司解散;

(2)公司清算。

2.重、难点提示

(1)解散事由;

(2)清算程序及责任。

 

六、课程教学内容(案例讨论和提问)(节选)

案例一: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案例三: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案例四: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 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案例五: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A.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 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案例六: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七: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案例八: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案例九:根据既往履历,以下任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16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案例十:以下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有:

A.会计账薄因其保密性,股东查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

B.有限责任公司5年以上,不分配红利,同时这5年公司是有利润的,而且符合C.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如果不分,中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分红,但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D.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合并或分立时,提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E.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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