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对象】操作柜员、会计主管、 支行长、运营管理干部等
【课程收益】
课程以“银行人”结合“法律人”的视角,分别站在银行一线操作层面、管理层面、有权机关执行层面的角度进行全方位解析(尤其实务中银行与有权机关对同一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而被处罚的现象),就协助有权机关操作业务的风险点通过“以案说法,以法促改,以改防控”,授予防范思路及解决对策,同时就协助后银行应采取的相关后续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课程时间】6H
【课程大纲】
一、协助有权机关“查冻扣”的核心依据(授“权”依据)
1、私权: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2、通过案例,深刻剖析有权机关“公权”的核心内涵(风险底线)。
案例1: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查询个人存款信息吗?
案例2:法院依据冻结令要求将账户永久冻结,可以吗?
案例3:武警某政治工作部保卫科要来查询客户的存款信息,可以吗?
案例4:某央企纪检监察组持《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来办理查询,能受理吗?
二、“查冻扣”权利主体
1、有权机关查冻扣权利整体状况(汇总)。
2、执法人员必须两人吗?必须是同一个单位的吗?
3、常见“特殊主体”的权利解析:
A、公证处有查询权利吗?有核实权力吗?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个人账户吗?
C、根据《律师法》第35条:“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强势要查询其代理案件当事人的账户信息,可以吗?
D、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要查询客户的账户信息,可以吗?
E、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前往银行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查询破产企业存款信息,可以吗?
F、其他常见疑难“主体”问题。
4、常见“特殊权限”的权利解析:
A、公安机关可以冻结一年吗?
B、监察委可以冻结一年吗?
C、对侦查机关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如扣划)吗?
D、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扣划权限吗?
E、一年或半年的期间到底怎么计算?半年期间为1月1日到6月30日吗?
F、其他常见疑难“权限”问题。
三、“查冻扣”权利载体与依据(证件与文书)
导入新规:法院执行公务时,究竟要一个工作证件即可,还是要工作证与执行公务证?
1、有权机关查冻扣工作证件与文书(汇总)。
2、有权机关查冻扣工作证件与文书——常见疑难解析
(1)文书,做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如何辨别真实性?
(2)协助冻结或扣划文书中的金额确定性问题;
如:通知书的金额和裁定书不一致可以吗?
(3)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或扣划对象的唯一性问题;
如:有权机关只提供户名没有提供账号可以吗?
(4)协助查冻扣通知书签发机关的层级问题;
如:加盖派出所印章可以吗?铁路局政治处可以吗?
(5)如何应对通知书涂改修订的规范性问题。
(6)如何厘清通知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关联关系?
四、“查冻扣”实体内容审查——掌握四大平衡(分别以案例予以剖析)
1、如何正确处理客户关系维护与协助有权机关的平衡(客户VS有权机关);
典型:公安机关已完成办理冻结VIP客户,基于维护大客户的需要,事后能否通知客户?
2、如何正确处理多家有权机关在协助执行冲突的平衡(有权机关VS有权机关);
典型:享有优先债权是否可以优先于首次冻结的法院进行扣划?
3、如何正确处理银行权益与协助有权机关的平衡(银行VS有权机关);
典型:法院能否查询、冻结贷款账户?
4、银行内部制度操作与协助执行效率的平衡(特殊情形VS有权机关)。
典型:法院“一次下达,要求多次协助”,银行是否协助?
五、“查冻扣”指导原则:实质重于形式(重磅)
1、理论联系实际,如何高效且合规地协助,不被问责!
2、如何有效引导应对瑕疵证件、瑕疵文书、瑕疵内容等疑难杂症。
3、案例十余则,强势验证“指导原则”。
六、协助有权机关“查冻扣”后的风险控制
协助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国安局、检察院、监察委等“查询、冻结或扣划”后:
1、 是否应该调整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
2、 如果应调整?应调整至什么等级?
3、 什么情形下,应该进一步对客户账户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4、 遇到客户投诉(如客户强势要求了解是否被有权机关查询过?强势要求告知其洗钱风险等级?等),银行如何合法合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