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信用卡业务合规培训(15小时)
一、信用卡发卡营销行为管理
1. 信用卡营销人员管理(1小时)
1.1 营销人员资格认定
- 银行内部统一认定
1.2 营销人员资格披露
- 银行提供网点和电子渠道查询
- 营销人员事前出示并告知查询
1.3 营销人员绩效与薪酬
- 不得以发卡数、客户数、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 合规指标+风险指标权重应>其他指标
- 信用卡高管绩效薪酬递延、追索、扣回
1.4 信用卡业务全流程员工行为管理
1.5 禁止性的信用卡营销行为
- 不得承诺发卡
- 不得承诺高额授信
- 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 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2. 信用卡发卡营销对象管理(1小时)
2.1 谨慎为高风险客户开立
- 低收入人群、无还款能力在校大学生、资信状况不佳客户、已有多头授信客户
2.2 单一客户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2.3 长期睡眠信用卡/本行发卡总数≤20%
2.4 及时办理完成信用卡核销申请
2.5 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记录
- 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环节
- 记录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
2.6 最低限度录音录像记录信息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与信用卡申请相关的财务状况
- 信贷记录
- 宣传销售文本
- 信用卡章程和签署后的领用合同(协议)
- 重要提示及确认信息等
- 记录的信息资料自客户业务存续期结束起应当至少保存5年。
3. 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2小时)
3.1 信用卡业务的息费系列监管要求
3.2 在信用卡合同中揭示和说明
- 利息收取、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
- 明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 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和咨询渠道
- 将还款通知、逾期信息上报等事项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 开通网络支付功能取得客户确认同意
二、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
4. 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2小时)
4.1 客户征信信息书面取得与使用充分
4.2 客户授信额度授予及动态管理
4.3 信用卡风险模型建立、评审、优化
- 开发与评审相独立
- 至少年度更新优化
- 禁止风险模型管理外包
- 董事会和高管应了解模型局限
4.4 信用卡不良资产的五级分类
4.5 信用卡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5. 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1小时)
5.1 设置前置的独立审批和批准环节
5.2 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和风险
5.3 每笔信用卡分期应单独签订协议
5.4 信用卡分期的金额、期限和息费
三、信用卡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
6. 信用卡与洗钱犯罪(1小时)
6.1 什么是“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
6.2 洗钱行为的7类上游犯罪
6.3 不当使用与洗钱犯罪的关系
- 信用卡诈骗罪
- 资助恐怖活动罪
7. 信用卡业务客户尽职调查管理(2小时)
7.1 信用卡业务中客户的范围
- 个人和企业用户
- 特约商户
- 收单机构
7.2 客户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
- 初始的客户身份识别
-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 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
- 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
8. 信用卡业务客户交易监测与报告
(1小时)
8.1 向客户展示完整准确交易信息
- 交易时间、交易国别、境内外交易标识、交易地点(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商户名称及类别
8.2 监控并禁止资金不合规使用
- 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
- 不得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8.3 监测并分析异常用卡和非法交易
- 套现、盗刷
- 跨境使用合规性
四、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
9. 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1小时)
9.1 设置前置的独立审批和批准环节
9.2 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和风险
9.3 每笔信用卡分期应单独签订协议
9.4 信用卡分期的金额、期限和息费
五、严格合作机构管理
10. 信用卡营销合作机构管理(2小时)
10.1 合作机构的范围
- 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催收外包等
10.2 合作机构白名单管理
- 准入、退出标准
10.3 银行与合作机构的职责界限
- 受理、客户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发卡审核、合同签订须在银行自营渠道完成
10.4 合作机构发卡量和授信额度限制
- 合作渠道信用卡发卡数/本行信用卡总数≤25%
- 合作渠道信用卡授信额度/本行信用卡总授信额度≤15%
10.5 互联网平台营销信用卡合规管理
11. 联名信用卡合规风险管理(1小时)
11.1 联名单位的主体合规性管理
- 联名单位应为非金融机构
- 联名单位不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11.2 银行向联名单位回传信息限制
11.3 银行与联名单位的责任范围
- 联名卡合作范围限于联名单位主营领域
- 联名单位不参加信用卡收入或利润分成
12. 信用卡催收外包行为管理(1小时)
12.1 催收机构应在本行渠道公示
12.2 严格管理客户个人敏感信息
12.3 遵守催收机构禁止性规定
- 不得公开客户欠款信息
- 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12.4 加强本行催收能力,降低外包依赖
六、信用卡业务中个人信息保护
13. 信用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1小时)
13.1 信用卡业务涉及的个人信息范围
- 个人客户的信息
- 企业客户的股东、高管、受益所有人、被授权人等个人信息
13.2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 “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
- 明知、同意、单独授权等诸原则
- 境内储存原则
13.3 信用卡业务中人脸图像识别的法律与监管要求
PART2 信用卡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9小时)
七、信用卡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4. 谁是“金融消费者”(1小时)
14.1 “金融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
14.2 信用卡涉及的 “金融消费者”范围
- 个人用户
- 企业公务卡的个人用户
14.3 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义务的金融机构
14.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用实践
15. 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保护
(1小时)
- 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16.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1小时)
- 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7. 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
(1小时)
- 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18. 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
(1小时)
-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19. 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护
(1小时)
- 指金融消费者因金融产品或服务而遭受财产损害时,可依法要求金融机构赔偿。
20. 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1小时)
- 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21. 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保护(1小时)
- 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22. 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保护
(1小时)
- 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